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10〕9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并参照邻省价格,现公布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附件药品价格没有标注说明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或特定质量标准的,仅限于标注企业或达到该质量标准的企业执行。
  本通知价格自2010年5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果国家出台新的价格政策,按新的价格执行。
  附件: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葡萄糖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 备注 | 
| 1 | 葡萄糖 | 注射剂 | 250ml:125g | 瓶 | 8.6 | 可闭合无菌包装 | 
| 2 | 肠内营养乳剂(TP-HE)
 | 乳剂 | 500ml | 袋 | 102 | 可闭合无菌包装 | 
| 3 | 肠内营养乳剂(TP)
 | 乳剂 | 500ml | 袋 | 58.5 | 可闭合无菌包装 | 
| 4 | 肠内营养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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