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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四)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在填报教财基2表中的“学生数”指标时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五)2006年学校编码以“4”开头的职业中学和以“3”开头的技工学校,在新系统初始化过程中,软件系统不会自动对学校代码进行重新编码,由此可能引起系统使用不正常,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在新系统初始化后,应注意对各类学校代码进行审核或重新编码,尤其对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代码应进行重新编码,以确保报表录入及汇总正常。

  五、各地上报的教育经费统计汇总软盘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县级数据: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二)设区市数据:设区市本级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三)上年数: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六、各地必须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以下几个问题要进行重点分析:

  1、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2、“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

  3、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和增减情况;

  4、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的增减情况;

  5、高校和中职学校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6、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社会捐资办学经费尤其是农村的增减情况;

  7、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免学杂费专项资金、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等。

  七、各设区市务必于2008年2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2007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数据核对、汇总及报表盖章工作,并按时上报本地区2007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及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两份,经费统计数据软盘一式两份,各市、县上报的教育经费统计综合报表需加盖教育、财政部门的公章。今后,将以该套统计报表数据作为考核各地2007年教育投入主要指标。此外,拟定于2008年2月19日进行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汇编,具体地点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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