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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闽教财〔2008〕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3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需要,以便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对200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进行重新修订,并自2007年起,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和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经费均纳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范围。各地必须严格按修订后的填报说明及附件的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报表填报工作。

  二、各地要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避免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中,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统计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具体填报说明及报表表式详见附件1、2)。

  三、由于统计范围及教财基2表统计指标的变化,教育部财务司组织软件公司对2007年11月份新开发的软件进行修改,同时,开发了基层学校使用的简易版软件,以方便学校使用,统计软件升级包及学校使用的简易版报表软件已挂到教育厅网站上,请从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中心中下载, 统计软件升级包应在2007年教育经费统计软件安装后,再安装升级包。

  四、报表编报需重点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要确保民办普通高校不要遗漏,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二)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代会公布的数据为准。财政经常性收入请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统一界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闽财预[2007]6号)要求填报。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由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核对,力求准确,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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