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闽教高〔2008〕13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质量工程。2007年2月底,教育部召开了实施质量工程视频会议,会后下发了有关文件,进行了工作部署。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先后三次召开了本科高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及教务处长座谈会,征求对我省实施质量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质量工程的实施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厅召开了质量工程网络视频会议,制订下发了《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及建设项目指南,成立了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了质量工程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启动了有关建设项目,落实了项目建设经费。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经过一年的努力,质量工程进展顺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引导和促进高校把工作重点转到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质量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关于质量工程的指导思想
质量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各设区市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转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引导高等学校正确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二)关于质量工程的建设项目
质量工程主要采取项目建设为载体的方式实施。在省级项目的安排上,一是要对接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有关项目,以利于争取国家项目及经费投入;二是根据办学职责,省级项目主要考虑覆盖面广、受益面大的基础性项目和一些示范带动项目;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省级项目要有利于支持重点建设高校进一步上层次、上质量、上水平,要有利于促进新建本科院校进一步改革、建设与发展;四是要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主要有以下八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