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
(闽教基〔2008〕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近年来,省教育厅为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对不得利用假期办班补课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但最近我厅陆续接到有关群众、学生来信来电,反映当地一些中小学利用寒假组织学生全员补课或上新课,剥夺了学生和教师自主安排寒假生活和学习的权利。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设区市教育局下达的校历,本着保证学生得到充分休息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的寒假生活,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含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有偿上课、补课或提前开学上课。凡违规组织学生到校上课、集体补课或已通知提前开学上课的学校,必须立即纠正;已收取补课、补习费的,必须如实全额退还学生。
二、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治理假期违规乱补课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假期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处和通报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对各地中小学假期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组织学生到校上课、集体补课或提前开学上课的学校,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属正在创建达标高中的将暂停其评审资格;属已被认定的达标、示范性高中将撤消其省级达标、示范性高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