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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闽清等8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闽清等8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8]12号)


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双高普九”实施规划安排》(闽教基[2004]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 [2007]9号),今年将有闽清县、罗源县、东山县、南靖县、洛江区、仙游县、清流县、建阳市等8个县(市、区)接受省级“双高普九”验收。

  请你们即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自评自查,并适时进行市级核查、申报。省级验收工作从2008年5 月开始逐县进行。市级核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务必于省级验收前10天(一式八份,随附电子文档)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地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从简。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
  “双高普九”验收日程表
时 间

县(市、区)

5月5日-9日

罗源县、东山县

5月12日-16日

洛江区

5月19日-23日

清流县

5月26日-30日

南靖县、建阳市

下半年(待定)

闽清县、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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