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闽清等8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8]12号)
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双高普九”实施规划安排》(闽教基[2004]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 [2007]9号),今年将有闽清县、罗源县、东山县、南靖县、洛江区、仙游县、清流县、建阳市等8个县(市、区)接受省级“双高普九”验收。
请你们即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自评自查,并适时进行市级核查、申报。省级验收工作从2008年5 月开始逐县进行。市级核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务必于省级验收前10天(一式八份,随附电子文档)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地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从简。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
“双高普九”验收日程表
时 间
|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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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9日
| 罗源县、东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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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6日
| 洛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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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23日
| 清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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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30日
| 南靖县、建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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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待定)
| 闽清县、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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