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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闽教体〔2008〕2号)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提高审美素养,充分展示全省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检阅3年来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决定举办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我和祖国。

  各高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艺术节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各高校要根据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指导思想和主题并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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