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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属各中小学校: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省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达28446人,占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总数的81.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此项工作在我省不同区域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尚不能完全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有关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要求,加强我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无传染疾病,生活能自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二、筛查和鉴定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筛选名单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筛查小组,在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残疾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医学检查、智商测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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