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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的通知
(闽教安[2008]2号)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安监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3 月31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为认真贯彻“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有关精神,全面深入地推动我省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时间为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现将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周”制度,相对集中一定时间对师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各级教育、安监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安全教育周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教育周”的各项活动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使“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要大力营造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黑板报、文艺演出、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区、家长广泛关注、大力支持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抓好安全教育的工作网络。要借助各类媒体深入报道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教育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使“安全教育周”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安全教育周”的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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