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制发工作的通知
(闽教生供办〔2008〕16号)
各高等学校:
2007年3月省教育厅决定将证书制作、发行和管理工作划转我办负责,原厅证书制作管理部(以下简称“证书部”)亦挂靠我办管理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2007年度证书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为了做好2008年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制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各校可以自己制作,也可以委托证书制作部制作或向国家教育部学生司购买”的规定,许多高校已委托证书部制作2002-2007年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为了落实2008年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印制数量,保证证书质量和及时供货,请需要委托证书部制作学历证书的高校按订单(附后)要求认真填报2008年度(含2009年春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征订单,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传真或寄给证书部。
二、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明书)每本收成本费6元。各学校须在领取证书之前应将证书款汇给我办。证书款一律采用转帐(电汇),转帐(电汇)请汇:
收款单位: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帐 号:11720010130001187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杨桥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