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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设点高校要严格管理,规范体育考试工作程序,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2.体育单考
  体育单考的时间及项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
  (二)文化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7日、8日。
  体育单考的考生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及其他要求考生可直接咨询招生院校。
  四、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志愿的填报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持《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于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相关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
  文科体育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体育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
  参加体育统考成绩不合格的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填报本人报考类别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须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体育类专业的相关事项,并按《2008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填涂要求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参加体育单考的考生填报志愿由相关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指导。
  六、录取
  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2.5倍划定。
  体育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应低于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应低于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70%,但上线人数必须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1∶1.3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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