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教学〔2008〕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招办(招考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更好地完成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委托设点高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全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统一进行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行单独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考)工作由各有关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单独组织。
二、体育考试的考点安排
1.我省体育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省高招办于3月10日前确定我省体育统考设点高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
2.体育单考考点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备案,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高校咨询。
三、考试
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一)体育考试
1.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2)考生须于3月10日至3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签领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须在准考证背面签上本人的姓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持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照省高招办公布的地区批次时间表于每批体育统考前1天到体育统考设点高校报到,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育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