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校学生食堂价格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闽教财〔2008〕4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8年3月13日文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高校学生食堂价格补贴及高校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08]250号)精神,现将全省高校学生食堂价格补贴资金下达你们(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加快资金拨付,省教育厅将按各高校预留的国家助学金拨款帐号按月将食堂价格补贴资金拨付各校。2008年5月底前省教育厅非经费直管单位应按4个月食堂价格补贴预算指标开具收款收据寄教育厅财务处,以便教育厅核对帐号拨款。
2、各高校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按月足额将学生伙食补贴资金进入学生餐卡,其中3月份伙食补贴应于2008年3月1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若因拨款程序等原因暂未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高校应在每月初垫付资金先发放给学生,以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