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闽教财〔2008〕4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在省市财政给予全部高校在校生2008年3-6月每生每月20元补贴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号)精神,现对你校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下达中央财政临时补贴专项资金(一次性) 元,专项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从2008年3月-6月,为期4个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是根据财政部下达补助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去年各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的。请各高校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发放伙食补贴,尚有不足的,由各高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助学资金中予以解决。
2、请教育厅非经费直管学校尽快按本通知预算指标将收款收据并附上帐号寄省教育厅财务处,以便拨款。
3、各高校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按月足额将学生伙食补贴资金进入学生餐卡,其中3月份伙食补贴应于2008年3月1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若因拨款程序等原因暂未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高校应在每月初垫付资金先发放给学生,以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