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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教人〔2008〕2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2008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截止2007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离退休的时间,2008年1月后离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2)。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的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4)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5)(A3纸印制)各一式2份。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5、《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6、7)一式45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8)一式40份。上述每份《简明表》后须附上申报者送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论意见(A),鉴定意见按原件复印,个别字迹不清,确需打印的,打印件应注明“已核定、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学校职改办公章。《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后,并独立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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