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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积极调研分析,提供决策服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围绕皖北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努力为党政领导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开展调研。省委、省政府为加快皖北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制订了多项政策和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意图,积极主动地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开展调研。既要围绕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皖北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突破开展调研,促进皖北不断壮大支柱产业;也要针对加快皖北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开展调研,促进皖北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围绕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各级国税机关要注意把握皖北经济发展的脉搏,高度重视本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带着问题去调研,积极为领导排忧解难。各地每年都要选择几个课题,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皖北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三)围绕培育支柱产业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开展调研。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皖北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合理选择部分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帮促对象,及时提供有关政策信息,主动帮助落实税收政策。省局将皖北的重点税源企业纳入定点联系企业名单,通过税企邮箱、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涉税诉求,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对口联系点,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困难以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掌握税收法规、政策,把握经营发展方向。广大国税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皖北发展添砖加瓦。

  附件:关于支持皖北加快发展的40条措施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支持皖北加快发展的40条措施

  一、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切实贯彻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允许企业抵扣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促进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皖北煤矿将瓦斯开采业务单独剥离,按抽采、销售煤层气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二、大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对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实物投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方式出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按规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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