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竞赛
(1)竞赛项目:①女式夏季裙套装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②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2)组队要求:每个竞赛项目每代表队均限报3人。
7.美容美发技能竞赛
(1)竞赛项目:
①美容化妆类:新娘化妆(1个项目);
②美发类:包括男士发型(有缝推剪吹风造型);女士发型(女长发晚宴发型);教习模特(标准卷杠);教习模特(女士中发翻翘发式)等4个项目。
(2)组队要求:每个竞赛项目每代表队均限报2人,全队限报10人,可以兼报,但每人限报2个项目(美发类参赛选手必须申报两个项目,其中男士有缝推剪吹风造型为必选项目,选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申报一项)。
(三)教师组
数控技术技能竞赛
1、竞赛项目:①数控车工;②数控铣工;③加工中心操作。
2、竞赛要求:按相关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
3、组队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技工学校(高级技校)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人,各设区市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1人。
四、大赛组织、竞赛安排与要求
(一)主办、承办单位和组委会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由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本次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
(二)竞赛安排与组织方式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选拔赛),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劳动保障局自行组织。各地应精心安排,充分发动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校)积极参与,保证一定竞赛规模,实现以赛促练。各设区市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选拔赛)应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并于2008年5月5日前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2)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报省职教中心。
第二阶段: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九个设区市各组成一个代表队(不含高职院校)参加,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技工学校(高级技校)单独组队直接参加全省大赛。2008年4月30日前,高职院校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和选手报名表报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属技工学校(高级技校)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和选手报名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于2008年5月5日前再统一报省职教中心。省属中职学校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和选手报名表于2008年5月5日前直接报省职教中心。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定于5月中旬举办。大赛中职学生组竞赛规程见附件4,高职学生组、教师组竞赛规程和各组各专业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各项目具体要求等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