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3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闽教人〔2007〕1号)精神,现将今年省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选派高校按照《200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见附件1),组织教师进行报名,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报送接受高校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1)。
二、接受省内访问学者的高校请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研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见附件2)报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由其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审核确定。
三、我厅将按理工农医类每人5000元、人文社科类每人4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厦门大学按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访问学者的收费标准等事项请直接咨询相关高校。
四、今年的省内访问学者原则上应于今年秋季入学。省内访问学者的有关工作要求,按《
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实施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中“人事处--政策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