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第二十三期、二十四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和第十五期、十六期全国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闽教办人〔2008〕15号)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7〕15号)的要求,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于2008年5月、9月举办第23期、24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和第15期、16期全国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现将我省参加培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23期、24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各安排我省3个名额。第23期,请福州、泉州和三明市教育局各派1名局领导参加。第24期,请漳州、南平和宁德市教育局各派1名局领导参加。
2、第15期、16期全国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各安排我省10个名额。第15期,请三明、漳州各派2名、其他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各派1名县(市、区)教育局正职局长参加。第16期,请龙岩、福州各派2名、其他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各派1名县(市、区)教育局正职局长参加。
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和《学员情况登记表》传真至我厅人事处,以便汇总后统一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