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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在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期间开展“戏剧月”“交响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在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期间开展“戏剧月”“交响月”的通知
(闽教体〔2008〕11号)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夏学院(筹)、福建儿童发展学院、福建省歌舞剧院、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福建京剧院、福建芳华越剧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福建省杂技团:
  为进一步推进高雅艺术进大学校园,弘扬民族精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期间举办“戏剧月”和“交响月”活动,由省直艺术院团将优秀剧目、交响乐送进在榕部分高校为师生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戏剧月”,“交响月”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厅

  三、承办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福建省人民艺术剧院、福建京剧院、福建芳华越剧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福建省杂技团、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夏学院(筹)、福建儿童发展学院。

  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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