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闽教办人〔2008〕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全面把握我省特级教师队伍现状,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对我省现有在职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在职特级教师进行认真调查,组织特级教师填写《福建省特级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汇总填写《福建省特级教师现状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调查材料加盖公章后(含电子文档)于4月22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