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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08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08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闽教发〔2008〕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8〕5号),2008年国家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并对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确定了计划限额。为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凡已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和拟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的院校不得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各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二、2008年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专业范围与2007年一致,原则上限制在表演艺术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文化类、教育类专业,同时适当考虑水上运输类、农林牧渔类、水利类等艰苦行业以及社会急需的护理、软件专业。

  三、重点支持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四、有关高等院校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时,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分地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实行全省统招的体育、艺术类招生计划应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后执行。

  六、招生结束后,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将实际招生人数报送所联办的高等院校汇总后,上报我厅职成处和发展规划处。

  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高校于4月14日前按附件2要求,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文件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并以Excel的文件格式发送至jytghc@fjedu.gov.cn。联系电话:0591-87091325、87856479(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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