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联、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闽文社〔2008〕19号)
各设区市(区、县)文化局、教育局、文联、总工会:
福建省音乐舞蹈节(以下简称“音舞节”),是促进我省音乐舞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联合设立的权威性省级重大赛事,是我省设立最早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文艺展演活动之一。自1978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九届,推出和培养了一大批福建音乐舞蹈精品和优秀人才,为福建音乐舞蹈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隆重纪念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值此福建省音乐舞蹈节举办三十年之际,福建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08年第十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海西,以纪念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和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展示一批反映福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反映海西新面貌、人民新生活的音乐舞蹈优秀作品,推出一批福建音乐舞蹈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推动海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作品要求
音乐作品:(声乐类)独唱、组唱、合唱
(器乐类键盘乐、管弦乐、民族器乐
舞蹈作品:单、双、三人舞、群舞
参赛选手年龄不限。参赛作品体裁不限,风格不限,鼓励多种表演样式的探索和体现。
三、参赛对象
凡各级各类专业、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艺术馆,工人文化宫,各高等学院,协会团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办、民营演出团体和演出机构,军队、公安以及个人,港澳台及外国驻华在闽机构和个人均可在所在地报名参加。
支持鼓励年青选手参赛。要注意关注来自基层农村、社区、厂矿、部队连队等非专业选手。
四、参赛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00年以来我省新创作、加工改编(须注明),已在省级比赛中获奖,但重新修改有显著提高的音乐舞蹈作品均可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