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8〕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保障学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完善和规范学籍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依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双高普九”工作的要求,也是提升我省高中阶段入学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加速,给控辍保学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在我厅3月份开展的开学初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不够,政府行为不到位,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依然偏高,学籍管理较为混乱,控辍形势严峻。各地必须从贯彻《
义务教育法》,推进教育公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海西、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控辍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狠抓落实,做好“控辍保学”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要充分重视此次“控辍保学”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以查促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落实整改(时间为4月10日至20日)
各县(市、区)要在开学初检查的基础上,围绕控辍保学工作,就履行职责、强化政府行为、宣传
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规范学校管理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县教育局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报《中小学生辍学情况县(市、区)报告表》(附件一),于4月底前将其上报设区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