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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闽教人〔2008〕4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厅在“十五”期间分三期选拔了1000余名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专项培养培训,并于2007年考核认定了首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为促进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的专业成长,使学科教学带头人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我厅决定在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中进行第二批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期培训结业人员,以及第一期培训结业人员中未参加认定或未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

  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从参加培训以来在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发挥辐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是考核认定培养对象培训结业以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

  1、师德和育人方面。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具有求实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0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坚持工作在中小学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教学艺术,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学科教学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业绩显著。

  3、教育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培养学校)组织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教育类CN刊物或我厅认可的有关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

  4、发挥辐射作用方面。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1次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受到同行的积极肯定;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中开设1次以上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讲座效果受到听讲教师的普遍好评;在校本研训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积极参加送培下乡活动,有效地发挥学科引领作用;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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