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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应在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就业登记时,认真审核《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规范。要在就业登记页面上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咨询后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填写至县、区一级代码。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重新修改或签订。对于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省人事厅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网站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单位类别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并按照就业去向的不同给予登记,其中: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③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④“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聘生”。

  (三)除经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人才中介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邮政通信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外,今年同意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可依托“公共网”对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就业审核。对经省人事厅审核通过的登记记录,各有关学校不得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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