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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5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做好2008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今年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将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于2008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 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08年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登记的办法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精神,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将灵活就业纳入毕业生就业统计范畴。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一),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意向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意向就业单位及其他灵活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意向就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三),学校在年度内要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报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发[2007]195号)要求,各学校每年1月前须通过“公共网”,向省人事厅报送当年度生源数据;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学校须按照各设区市人事局规定时间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数据。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对设区市属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并于当年4月份之前审核完毕。各独立学院应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单独向省人事厅报送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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