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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A≥1%(5分)

  A≥0.8%(3分)

  (7)办公场所面积

  办公场所面积(单位:平方米)/毕业生总数=A

  A≥2%、有就业洽谈室、有多媒体推介场所(3分)

  A≥2%、有就业洽谈室(2分)

  A≥2%(1分)

  (8)办公设备

  配备计算机(就业工作人员人均一台)、复印机、传真机(2分)。其中少一件或一台扣0.5分,扣完为止。

  (9)就业工作信息化情况

  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并全面规范使用公共网,有专人负责。(4分)

  通过公共网进行生源采集、核对、报送,积极发布就业指导信息,进行就业工作交流,通过公共网进行就业情况登记、就业方案报送等,有专人负责。(3分)

  只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和就业方案。(1分)

  (10)贯彻执行政策文件情况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并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就业工作具体意见,并得到较好落实。(2分)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就业工作具体意见。(1分)

  (11)报送信息及材料情况

  全年有三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3分)

  全年有二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2分)

  全年有一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1分)

  (12)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

  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省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2分)

  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1分)

  (13)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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