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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附件:一、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

  二、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

  (1)是否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一把手"工程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有关工作。(4分)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3分)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2分)

  未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但有一名副书记或副校长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2)是否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建有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2分)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3)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

  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500(3分)

  A≥1/700(2分)

  A≥1/1000(1分)

  (4)校级专职人员职称、学历

  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所占比例=A

  A≥90%(2分)

  A≥60%(1分)

  (5)院(系)是否有专人从事就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院(系)有专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1分)

  (6)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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