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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毕办〔2008〕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省2008年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量达到了34万多人,其中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量将超过19万人,比去年增加3万多人,增幅近20%。在全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和维护就业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和2008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促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教学厅〔2008〕4号)精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结合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对各普通高校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07〕11号)的部署和要求,在前期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结合贯彻2008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为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提供完善的政策服务和公共服务,确保国家和省里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和贯彻2008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书面材料于5月12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在5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莆田市、宁德市对2007年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听取上述两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二是查看有关研究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三是召集两个设区市组织、人事、教育、编办、发改委、财政、公安、劳动、民政、工商、地税、物价、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省督查组将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汇报有关督查工作情况。请莆田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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