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感动福建”十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55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部署,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在教师中弘扬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感的“三平”精神,展示我省广大教师的时代风采,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感动福建”十大教师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将在各设区市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和省属学校推荐40名人选的基础上,由“感动福建”十大教师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20名候选人,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感动福建”十大教师,在今年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现就做好推荐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曾获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表彰,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推荐办法
“感动福建”十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推荐工作,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教师的推荐工作。其中,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1名,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遴选产生8名推荐人选;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开展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