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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落实普通中学禁止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规定自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落实普通中学禁止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规定自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8〕2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采取许多措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坚决纠正加重学生负担的不正当做法,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最近我厅陆续接到有关群众、教师来信来电,反映当地一些普通中学仍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规定。对此,要求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普通中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学期开学以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06〕79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关于重申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闽教基〔2008〕8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包括对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传达、学习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的工作思路等。

  2、近期,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普通中学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仍在违规组织补课的,要及时查处,并责令整改;对屡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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