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特殊教育教师信息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竞赛的通知
(闽教基〔2008〕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和发展,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省特殊教育教师信息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竞赛”,现将有关竞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特殊教育资源共享”
二、竞赛组别和参赛对象:
根据特殊教育类别设三个竞赛组:视障教育组、听障教育组和智障教育组。参赛对象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教班的教师,每校每组最多报3人,参赛的学科不限。
三、竞赛内容
1、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堂教学评比(含教学设计电子稿和教学过程实录,权重70%)
2、多媒体教学课件评比(课件必须是针对整合课自己设计并制作,脱离制作平台的可执行文件,权重15%)
3、教育主题网页制作评比(自选主题自己设计并制作,权重15%)
四、评选办法:
1、以上各竞赛项目均以光盘形式参赛。
2、参赛教师填写参赛报名表(附件一),由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参赛光盘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3、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初选后,于5月20日前将所有参赛作品(光盘)、参赛报名表和参赛教师汇总表(附件二)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郑晗,联系电话:0591-87850907),参赛教师报名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jjc7850907@163.com。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设区市上报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奖。奖项分设综合评比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多媒体教学课件、教育主题网页制作单项奖若干名,赛后统一颁奖。对获奖的优秀作品我厅将制作成集免费供各特教学校学习与借鉴,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五、其他:
课件和主题网页可选用全国特殊教育资源库素材进行制作,且必须是不带病毒和能正常运行,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参赛选手的参赛作品中参考和选用的资料不得侵权、抄袭,一经举报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后果由参赛教师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