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健全有关备案审查程序,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商务部门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善厅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听证公示、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在做出商务工作重要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进行决策,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商务部门工作的全过程。
(四) 做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
厅政策法规处要依法履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贯彻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意见》(宁商发[2004]56号)加强对各市商务局的层级监督,认真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层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商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厅机关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商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下级商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推行简易程序,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公开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依法公正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扩大商务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健全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所有政务信息包括本厅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办理结果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公示、举报投诉等制度。通过商务厅网站公开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时、方便的查阅商务部门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厅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