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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宁商通字[2006]14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本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现就2006年度自治区商务厅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厅“一、三、一、一、一”工作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明确任务,抓好落实,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和商务事业的发展。

  二、 主要工作

  (一) 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从2006年起,厅领导班子成员每3年参加一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厅行政执法人员和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府举办的《纲要》培训活动。保证本厅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对学习时间和考试成绩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本厅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商务部门的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学习工作作出安排。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答题、简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不断提高本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商务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疏理本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审核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的规定,结合本厅内设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依法明确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我厅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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