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黑市政字〔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要求,市政府对2001年前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001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1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打私打假整顿卷烟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等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黑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等7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待修改《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同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废止。
  附件:1.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黑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执行部门  | 
| 1 | 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区小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黑市政办字〔1996〕80号
 | 建设局  | 
| 2 | 关于保护林蛙的通告  | 市政府1997年  | 林业局  | 
| 3 | 关于黑河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黑市政字〔1998〕48号
 | 房产局  | 
| 4 | 关于严禁盗伐滥伐林木做烧柴的通告  | 市政府1998年  | 林业局  | 
| 5 | 关于违反黑河市市民行为规范八不准处罚的通告  | 市政府1998年  | 执法局  | 
| 6 | 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黑市政办字〔1998〕24号
 | 财政局审计局
 | 
| 7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  | 黑市政字〔1999〕18号
 | 地震局  | 
| 8 |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 黑市政字〔1999〕44号
 | 国土资源局  | 
| 9 | 关于认真清运市区冰雪的通告  | 市政府1999年  | 城管执法局  | 
| 10 | 关于印发黑河市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黑市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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