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队的作用,统一领导,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方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
2、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及相应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法规的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定点屠宰场设置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设在乡镇的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要对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要向企业讲清楚,凡是达不到国家规定一星级企业标准的(含乡镇屠宰场),国家将实行退出制度。同时要积极开展工作,培训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员和职工,为明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认定打基础。
3、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努力提高进点屠宰率。目前,全区已有经自治区验收挂牌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2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13家。各市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组织规范屠宰与市场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都要积极工作,全面完成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放心食品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分解任务,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进点屠宰率等指标。认真清理整治餐饮、饭店、学校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和熟肉加工行业的用肉问题。积极推广餐饮业和熟肉加工行业用肉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彻底清理整顿肉制品加工行业,对分散在城郊结合部,各农贸市场的卫生条件、工艺设备落后、加工原料来源不明的肉制品加工场(点)全面进行登记备案、调查摸底,坚决取缔无证照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各种熟肉制品的小作坊。
4、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要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全面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落实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强肉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