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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商(定点)发[2006]177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商业总公司),经贸委(计经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我区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99号)精神,按照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搞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国家《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生猪、牛羊、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集中整治与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实施“放心肉工程”各项工作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以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为核心,对生猪、牛羊、家禽屠宰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以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为工作目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同时要对基础设施差,卫生条件不合格的生猪屠宰场进行技术改造,为明年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资质等级认定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五市商务局负责,各县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各市县都要精心准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密切配合,使此次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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