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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监察厅等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教监〔2008〕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监[200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为载体,结合实际,抓好该《实施意见》要求的四项主要任务和九项主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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