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教人〔2008〕56号)
各高等学校:
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加强高校职称评审的管理工作作为我省构建高校反腐倡廉六个关键环节制度体系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大力推行职称评审政务公开。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关系到高校的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文件规定,研究制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申报、推荐)的具体实施办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年度职称评审的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二、要严肃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要严格实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含刊物)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要严格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推荐。
四、要建立健全推荐申报和评审通过“双公示”制度。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方可进入推荐程序。经公示后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换或补充,确需更换或补充材料的,必须重新进行公示。从今年起,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单,将在省教育信息网公示;由学校组织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单也必须在各校校园网上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调查结果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高校在上报的申报函(委托评审函)、申请资格确认函中,要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对公示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须报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