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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6]204号)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的安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市县“农改超”项目。

  2、全国及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区商业示范店项目。

  3、市级以上蔬菜果品肉类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4、大中型零售商场商业自动化和电子商务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城市传统零售业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现代超市。2005年银川市的企业单店月零售额300万元以上,石嘴山市的企业在200万元以上,吴忠市的企业在100万元以上,固原市和中卫市的企业在6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农改超”单店月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县市“农改超”50万元以上)。社区连锁示范店单店月零售额100万元以上。

  2、新建改扩建的配送中心(包括蔬菜、果品、肉类、乳品、禽蛋、农资、日用工业品配送)对20家以上零售商配送商品,季度配送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亿元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3、申报的项目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

  三、 其他条件

  1、2006年组织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组织开展了“共筑诚信”活动,且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银行信誉等级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

  3、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企业及发展项目属于自治区或市县扶持发展的重点。

  四、 申报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企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和组织开展“共筑诚信”活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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