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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4、厅属单位(学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即“双肩挑”)。鉴于目前厅属单位(学校)普遍存在“双肩挑”人员的情况,各单位(学校)可以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必须“双肩挑”的岗位。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这类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逐步核销。附设岗位中高、中、初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

  5、厅属单位(学校)在2006年7月7日至各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待本单位(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并按规定程序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退休人员相关待遇。这部分退休人员可以不占核定的岗位数量。

  七、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属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由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学校)既要积极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又要从单位(学校)的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审慎把握改革的进程,严格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时间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我厅将成立“福建省教育厅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情况检查、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推动各单位按时、高质量地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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