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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标准由《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组成。一、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
  (一) 数控技术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其中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5.5米。

设备要求

拥有普通机加工设备20台套以上,数控设备3台套以上;具有至少可同时容纳40名学生训练的必备的机械、电气类实验室或实训室,以及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4名。


  (二) 汽车维修技术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平米以上,其中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

设备要求

现有汽车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具有汽车电器、结构拆装、性能与参数检测等实训室和设备,以及一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4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4名。


  (三)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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