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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8〕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9号)要求,2008年继续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评审试行标准》(附件1),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基地,每个设区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个专业性实训基地,申报的学校必须是省级以上重点校。对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和已往年度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2008年我省申报的专业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生物技术等6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工艺美术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申报的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申报文件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申报报告,以及各申报学校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一式5份)。同时将存有上述文件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fjzcc@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经商省财政厅,安排两个技工学校学校申报名额,具体学校名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附件:1、评审试行标准
  2、申报学校将项目申请书(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办和民办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安排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今年不得申报。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要求能够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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