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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3、深入推进联合招生办学模式。各地要根据《关于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56号)要求,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充分利用重点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优质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分段管理办法,多招收农村学生,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厅将继续动员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有关设区市要认真组织,做好这项工作。

  4、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教育网站、招生专刊、教育报刊、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等行业媒体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全面系统介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成才典型等,详细介绍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举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的契机,培育表彰职业技能能手,帮助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学生主动选择适当职业学校和专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5、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各设区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教财[2007]73号),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专门档案,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积极扩大中职国家助学政策的影响力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招生吸引力,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五年制高职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各设区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五年制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高职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各地在五年制高职招生过程中,根据当地实际确需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不含体育、艺术专业)降分录取的,应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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