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统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闽教办学〔2008〕11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加强西藏、新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充实西藏、新疆发展稳定急需人才,展示开办西藏班、新疆班的积极成效,做好选聘部分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到西藏、新疆农村基层任职工作,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关于统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24号)要求,决定对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校负责统计本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见附件),准确掌握毕业生人数及意向回西藏、新疆农村基层任职工作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