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宁商发[2007]221号)
五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精神,2007年国家决定继续对“双百市场工程”有关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结合宁夏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百市场工程”是一项重大惠农、利民工程,对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及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自治区成立以商务厅、财政厅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质监局、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审核小组,负责“双百市场工程”的筛选上报工作;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市商业银行、宁夏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参加。请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市的“双百市场工程”工作。
二、现场调研,合理筛选。自治区“双百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计划于5月中旬在全区开展调研,请各市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推荐市场或企业数量为:银川市批发市场1家、流通企业2家;石嘴山市流通企业1家;吴忠市批发市场1家;固原市批发市场1家、流通企业1家;中卫市批发市场1家、流通企业1家。每个市场申报冷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准公益项目不得超过2个;每个企业只申报1个准公益项目。
2006年已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批发市场或流通企业可以继续推荐,但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各市要按照“巩固成果、适当调整、扶优扶强”的原则,择优推荐市场和企业。
(一)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
3.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2亿元以上。年成交额以2005年度成交额为主要考核依据,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年鉴没有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鉴数据为准;两者均没有的,以年缴纳税收总额(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