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质、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和组织编制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协调和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访、保密、会务、督办、调研、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交通科技和交通信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和收费项目的规划,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港口及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等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物流配载、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协调上级交办的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工作。
(四)基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