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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以及地方铁路的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四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参与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管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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