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有关地方教育材料。
(四)高中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有关普法教育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验收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教师表彰的组织、评审或推荐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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